海南:购房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8月3日,海南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购房公积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住房通知 。
通知显示 ,金用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支在签订合同并办理备案后,付购房首付款可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海南公积金机构对购房人的购房公积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将从购房人及其配偶的金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中提取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 ,并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属于预售房屋的于支,代付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付购房首付款(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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